關于鐘桂秋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一案,依據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qū)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23年)1803行審360號及清城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強制拆除橫荷赤崗村違法建設的批復》,同意本機關作出的《自然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清自然資決字(清城)〔2022〕26號 ),責令鐘桂秋拆除位于橫荷街道赤崗村委會大西村小組非法占用土地上的違法建設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和設施。2023年5月22日向鐘桂秋發(fā)出催告書,要求鐘桂秋6月7日前履行決定書確定的義務,目前鐘桂秋已逾期未履行拆除責任。為維護行政執(zhí)法的嚴肅性,2023年6月6日本機關向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qū)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qū)人民法院6月27日作出《行政裁定書》【案號:(2023年)1803行審360號】,裁定:“清遠市自然資源局作出的《自然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清自然資決字(清城)〔2022〕26號)中對被執(zhí)行人鐘桂秋處以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的處罰決定準予強制執(zhí)行。由清遠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實施強制執(zhí)行。”現限期鐘桂秋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10 日內自行拆除位于橫荷街道赤崗村委會大西村小組非法占用土地上的違法建設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和設施。如鐘桂秋在期限內未自行拆除,本機關將組織實施強制拆除。
對于強制拆除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涉,否則將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 2月8日